近日,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汨罗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连续开出两张罚单,分别针对其建设的“屈子文化园影视基地建设工程3#楼”及“南托路新建工程”项目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合计超过113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4日。
据汨城管罚决字(2025)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屈子文化园影视基地建设工程3#楼项目结算金额为2915.58万元。该工程在未履行招投标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同年9月完成主体工程。截至调查终结,该建筑未进行装饰装修,也未交付使用。执法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处以罚款,计58.31万元。
另一份文号为汨城管罚决字(2025)25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南托路新建工程(高阳路-G240国道)项目审定造价为1371.74万元,同样存在未履行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等问题。该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2022年9月停工,部分路段已完工并擅自交付使用,却未经竣工验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处以罚款,计54.87万元。
两起处罚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原则裁量。决定书明确指出,因时任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处罚,不再另行追究个人责任。处罚决定中提到,该公司在2024年已有同类违法行为被处罚的记录,目前相关项目均已停工,尚未完成合法验收及交付。
公开资料显示,汨罗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1-23,法定代表人为李选辉,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68109089270X1,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归义镇归义社区沿江大道北侧101-301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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