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温向前
9月11日,山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沂河新区在有关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25〕135号),明确同意临沂沂河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
根据批复内容,此次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覆盖范围广泛,涵盖城市、水行政、自然资源、林业、人民防空(涉密事项除外)、防震减灾、旅游、商务、粮食流通、应急、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健康、劳动监察、民政、教育、体育、民族宗教、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财政金融、工业信息化、司法行政、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档案、保密安全、网络安全等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全面覆盖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关键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权集中后,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实施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批复同时对临沂市及临沂沂河新区提出明确要求。临沂市需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领导,督促指导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将集中后的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确保行政执法权及时交接和相关工作平稳过渡,并建立健全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工作合力。针对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导致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变化,批复明确将按程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与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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