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事故查处栏了解到,7月29日,其公示了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下称“辽源矿业金宝屯煤矿”)“6·11”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井下电气作业工违章带电吊挂高压电缆作业时触电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工人接触电缆冷补段漏电点
导致触电身亡
调查报告内容显示,2025年6月11日15时30分许,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金宝屯煤矿发生一起一般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9.89 万元。
此事故发生在辽源矿业金宝屯煤矿井下南翼三采区运输巷配电点附近,事故经过为:6月11日7时30分许,机电区工人孙某国组织召开班前会,布置当班作业任务,安排电器班组臧某才、于某东2人到南翼S305综采工作面接线作业。9时许,当班人员陆续入井。15时10分许,臧、于两人在S305综采工作面完成接线作业后,共同步行前往三采区运输巷配电点准备下班。
当日15时25分许,于、臧两人先后通过三采区运输巷第二道风门。于某东走在前看见孙某国和刘某阳正在检查移动变电站运行发出的异响,随即加入,一起对变电站进行检查。臧某才在风门附近吊挂电缆。15时30分许,孙某国等3人突然听到滋的一声,顺着声音转过身看见臧某才倒在距离他们约5米的地方,此时其双眼微睁处于昏迷状态。
据悉,当日17时20分,臧某才升井,随即被送往科尔沁左翼后旗第二人民医院抢救,17 时4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科尔沁左翼后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亡。此外,该煤矿在事故发生后,未在1小时内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属于迟报。
事故调查组表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电气作业工臧某才违章在带电状态下吊挂6KV铠装电缆,右手接触电缆冷补段漏电点,导致触电身亡。间接原因则有以下四点:
一是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电缆修复管控不严,铠装电缆修复采用橡套电缆冷补填充工艺,冷补后电缆充当完好电缆长期使用;对电缆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电缆使用年限长、外皮破损多;电缆选型不正确,违规使用铠装电缆代替橡套电缆。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岗位风险辨识不清,未按照2人以上才能进行作业的要求,未采取任何绝缘防护措施,独自带电冒险作业。
三是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机电区重组后,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履职不力,未认真检查井下电缆安全状况,未辨识出电缆冷补处 漏电的风险,未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四是上级公司管理不到位。辽源矿业公司安全投入不足,造成金宝屯煤矿长期使用老化、破损、冷补电缆,对违章带电作业行为失管失察。
调查组处理建议:
辽源矿业董事长记过,金宝屯煤矿罚款百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关于事故的主要教训,调查组在报告内进行了梳理,其教训包括涉事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导致人心不稳;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机电管理人员对于老旧电缆、冷补电缆、破损电缆“熟视无睹”,作业人员对岗位风险“视而不见”;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力,事故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发生在2月17日事故后不到 4 个月的时间之内,未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事故防范措施有漏洞,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等。
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亦在文中公示,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为臧某才,其为机电区井下电气作业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如下:
范蠡,男,中共党员,机电区区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处上一年(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予以撤职。
赵宇,男,中共党员,生产技术部业务副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处上一年(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予以记过。
闫敏,男,中共党员,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处上一年(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予以记过。
肖林海,男,中共党员,机电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处上一年(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建议予以记大过。
郭锋,男,中共党员,党委书记兼矿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处上一年(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建议予以记大过。事故发生后迟报,建议处上一年(2024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荆韬,男,中共党员,辽源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机电运输主任工程师,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予以记过。
李维军,男,中共党员,辽源矿业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予以记过。
曲世波,男,中共党员,辽源矿业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记过。
周玉林,男,中共党员,辽源矿业公司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记过。
此外,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金宝屯煤矿,建议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值得注意的是,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了解到,在7月17日,辽源矿业新增一条被执行信息,其被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1013500元,案号(2025)鲁0991执583号。
据了解,辽源矿业公司位于吉林省辽源市,公司现有煤矿3处;金宝屯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核定生产能力220万吨/年,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成立于2007年,负责人米川,母公司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法定代表人周玉林,注册资本77960万元人民币,由吉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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