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林佩瑶
7月30日上午,《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明铭介绍,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下简称《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杨明铭表示,共享(电)单车作为便捷的出行方式,在满足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车辆乱停乱放、投放过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为了规范共享(电)单车行业发展,保障市民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薛城区制定了该《办法》。《办法》适用于薛城区城区(含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共享(电)单车的投入、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这里所说的共享(电)单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运营企业投放,向承租人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为了避免车辆过度投放,《办法》明确实行规模总量控制,要求投放量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等相匹配。
杨明铭提到,《办法》遵循“规范有序、服务为本、企业主责、多方共治”的原则,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考核运营管理情况、合理布局停放区域、查处违法停放等工作。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车辆登记上牌、处罚违法骑行行为,以及处理交通事故和相关治安案件。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运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蓄电池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区发改、工信、住建等其他部门和镇(街)也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管理工作。
同时,该《办法》对于运营企业也有明确的准入要求,运营企业要在薛城区开展共享(电)单车经营业务,需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经营前20日内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车辆质量检测报告、保险凭证等材料。运营企业须具备一系列条件,比如设立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充(换)电和维修场所,配备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0.5%的运维人员,拥有具备车辆监控、定位等功能的运营信息管理平台,并接入监管平台,投放的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定位系统和安全头盔、完成登记上牌等。
在秩序管理方面,运营企业应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引导承租人定点停放,加强车辆日常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停放区域的设置将遵循统一标准,承租人严禁在盲道、绿化带、公交站台、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承租人也应依法守约,规范骑行和停放,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
据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牵头建立运营企业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车辆投放规模调整的重要参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运营企业,可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若运营企业需终止经营,应提前30天报告并进行公告,制定退出方案,妥善处理车辆回收、承租人权益保障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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